世界周刊 2013年5月12日 问答
问答 1.
问答 1.
公民女友有两种方式移民来美
一位父亲问:
我和妻子是入籍的美国公民。小儿在美出生、接受教育。他有女友在台湾工作,从未来过美国,正在谈论婚嫁。我们想知道,她是否可以用免签证身分来美国,在美国结婚。她是否能在美国调整身分?如果这个行不通,什么方式最妥善?
李亚伦律师答:
你儿子的女朋友怀著结婚的意图以免签证来美国是不可行的。那是滥用免签证,构成失实陈述的行为,因为她来美国,并不打算在指定的90天内回去。你儿子有两个合法的选择。一是递交I-129 F表格申请未婚妻签证(K-1),假设他们在过去两年见过面;二为在台湾结婚,然后为她递交亲属移民申请(I-130)。未婚妻这条路大概要花六到九个月的时间,移民签证大约要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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